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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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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理位置:位於馬來半島最南端,與馬來西亞、印尼共扼麻六甲海峽及南海,並為印度洋與西南太平洋的交通孔道,為歐、亞、澳海上交通的樞紐。 ● 首都:新加坡。 ● 面積:719.9平方公里。 ● 人口:5,975,383人(2023 est.)。 ● 語言:國語為馬來語,官方語言為英語,華語、馬來語及印度塔米爾語。官方文書以英語為主。 ● 宗教:佛教及道教占43.20%,回教占14%,基督教及天主教占18.8%,印度教占5%,錫克教及其他宗教占0.6%,無宗教信仰者占18.5%。 ● 幣制:新加坡幣。 ● 匯率:1USD=1.32新加坡幣(2023年底)。 ● 政治制度:責任內閣制。 ● 主要輸出項目(2022年):機器及交通設備(51.2%)、礦物燃料(18.9%)、化學產品(11.7%)、電子零組件 (7.9%)等。 ● 主要輸入項目(2022年):機器及交通設備(48.7%)、礦物燃料(22.3%)、製成品(8.1%)、化學產品(8.0%)等。 ● 主要出口國家(2022年):中國大陸(12.5%)、香港(11.3%)、馬來西亞(10.0%)、美國(8.9%)等。 ● 主要進口國家(2022年):中國大陸(13.3%)、馬來西亞(12.5%)、台灣(12.1%)、美國(10.9%)等。 ● 我對該國輸出(2023年):29,738.20百萬美元。 ● 我自該國輸入(2023年): 9,524.47百萬美元。 註: 1. 地理位置、首都、面積、語言、宗教、幣制、政治制度等資料取自外交部國家相關資訊。 2. 人口數資料取自CIA資料。 3. 匯率、主要輸出入項目、主要進出口國家等資料取自EIU資料。 4. 我國對該國輸出入貿易額取自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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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銀行體系概況(新南向國家之一:東協十國)

編輯: 潘慧玲

2017/03/05列印

一、銀行體系結構
根據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onetary Authority of Singapore;MAS)統計,截至2017年2月底新加坡銀行體系計有:
1.商業銀行:共126家,其中本國銀行5家,外資銀行分行121家,辦事處41家,外資銀行在新加坡分行依執照不同分為以下三類:(1)全執照銀行(Full Bank)共29家,在MAS發布之Qualifying Full Bank特准下可經營新加坡銀行法所核准之所有銀行業務,但營業據點僅限25處;(2)批發銀行(Wholesale Bank)共55家,在MAS發布之Operations of Wholesale Banks特准下可經營新加坡銀行法所准許之銀行業務,但不得辦理新元(SGD)零售銀行業務;我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及第一商業銀行在新加坡分行均屬此類銀行;(3)境外銀行(Offshore Bank)共37家,可透過其亞洲通貨單位(Asian Currency Units;ACUs)及Domestic Banking Unit(DBU)分別從事外幣及新元銀行業務項目,惟與批發銀行一樣亦不得辦理新元零售銀行業務,我國臺灣銀行、彰化商業銀行、玉山商業銀行、臺灣土地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及華南商業銀行等銀行在新加坡分行均屬此類銀行。截至2017年1月底商業銀行總資產約2.4兆新元(約1.7兆美元)。
2.商人銀行(Merchant Bank):共34家,商人銀行向MAS取得營業執照,相關營運依據Merchant Bank Directives及Guidelines for Operation of Merchant Banks等規定辦理。商人銀行業務包括企業融資、股票與債券承銷、合併與購併、投資組合管理、管理顧問及其他手續費業務,其業務與投資銀行類似,惟商人銀行不得收受個人存款,僅得向銀行、財務公司及股東吸收存款或融資,截至2016年3月底商人銀行資產總額約921億新元(約654億美元)。

二、銀行體系特色
(一)商業銀行體系集中度高
新加坡前3大銀行以總資產排名依序為星展銀行(DBS Bank Ltd.)、華僑銀行(Oversea-Chinese Banking Corporation Ltd.)以及大華銀行(United Overseas Bank Ltd.),總資產市占率合計占商業銀行體系總資產60%以上;前3大銀行放款市占率分別為20%、13%及18%,存款市占率分別為26%、16%及21%,合計分別為51%及63%,銀行體系存有高度集中的現象。

(二)商業銀行放款行業別中以房貸比重偏高
商業銀行放款組合中,家計單位之消費性放款占26%,其次為金融機構放款占17%,一般商業性放款占15%,營建業占11%,製造業占8%,運輸及通訊業占7%,石油及天然氣等能源相關產業占5%;消費性放款中房屋貸款高占6成以上,其中1/3房貸是用於投資,而非購買自有住宅,並有高達7成之房貸是採用浮動利率,一旦美國聯準會升息,與美國連動的新加坡利率也會隨之調升,勢必增加房貸負擔,加以該國房地產價格自2013年以來開始走跌,未來是否會對該國銀行業資產品質及獲利能力造成影響仍有待觀察。

(三)商業銀行放款多集中於東南亞地區
自2008年起新加坡商業銀行對大中華地區及新加坡以外之東南亞國協國家之放款每年以幾近20%速度成長,故占該國商業銀行體系國外放款總額之比重已高達5成以上,其次為美洲及歐洲地區,惟比重不高。

三、銀行業經營現況及展望
國際信評機構Moody’s及Fitch分別於2016年6月及12月將新加坡銀行體系展望由穩定(Stable)調整為負向(Negative),渠等認為該國商業銀行體系整體資本適足性佳、資金來源穩定、流動性尚屬良好以及政府支持度高,惟預期未來12~18個月因受到新加坡國內及鄰國經濟成長趨緩影響,整體銀行業之經營環境將面臨挑戰,故該國銀行體系之資產品質及獲利情況均有弱化趨勢。

(一)資產品質
近年受到亞洲地區經濟及貿易成長趨緩影響,新加坡商業銀行之放款僅呈小幅成長,加以能源市場價格波動,商業銀行之平均不良放款率自2004年起有逐年上升趨勢,至2016年3月底平均不良放款率小升至1.1%;由於星展等前3大銀行對石油及天然氣等能源產業之曝險占總放款5%左右,故2016年第2季受到國際石油及天然氣供應商Swiber控股公司爆發違約案之影響,2016年6月底平均不良放款率再上升至1.23%,其中星展銀行約認列4.82億美元不良貸款,至於大華銀行對Swiber控股公司之不良放款則會延至106年第3季再認列,故預估未來12-18個月內新加坡銀行業之不良放款率仍呈持續上升之趨勢。另若以不良放款地區別區分則以東南亞地區之比重最高,其次為大中華地區,至於新加坡當地之比重則相對較低。

(二)獲利能力
2011~2015年間新加坡銀行業整體獲利情況尚稱穩定,惟自2016年以來受到信用成本上升、淨利差未見擴大以及放款僅呈小幅成長影響,導致新加坡整體銀行業獲利呈下降走勢,據Moody’s表示,未來淨利差仍會持平於1.5%左右,惟因資產品質將續呈弱化,加以增提大量壞帳準備,預期未來12-18個月新加坡整體銀行業獲利將續呈下降走勢;其中大型銀行之ROA預期將由2015年底之1.1%下降至2017年底之0.9%。

(三)流動能力
客戶存款為新加坡商業銀行體系主要資金來源,占資金來源比重約5成。其中前3大銀行之定期存款比重約介於38%及55%之間,資金來源相對穩定;另新加坡商業銀行體系近年平均存放比率(loan-to-deposit ratios)大致介於100%~110%之間;其中大型銀行因存款占資金來源比重較高,故存放比率較低,約在90%左右,另多數較小型之外資銀行則因資金主要來自其母公司而非客戶存款,故其平均存放比率一般較大型銀行為高。
在流動性覆蓋比率(Liquidity Cover Ratio;LCR)方面,截至2016年3月底新加坡銀行體系流動性覆蓋率約在120%左右,符合新加坡MAS 70%之最低規定,另因銀行業流動資產占比達30%,整體而言,整體銀行體系流動性尚屬良好。據Moody’s 2016年6月報告指出,未來12~18月前3大銀行之存放比率可能因放款成長幅度減緩而維持在90%水準,加以持有高品質流動資產,故預期未來該國銀行業之流動性仍屬穩定。

(四)資本適足性
新加坡MAS規定該國商業銀行自2013年1月起適用BASEL III資本相關規範,並採取分階段進度措施,每年度相關資本比率最低要求並較BASEL III要求為高。

新加坡銀行業之資本適足性一向良好,多數銀行之資本適足率均高於法令之最低要求,與HSBC、ANZ等國際大型銀行相較亦屬中上水準。據Moody’s 2016年6月報告指出,儘管未來信用成本仍會上升,惟因放款成長減緩,預期未來銀行業之資本水準仍足以吸收預期內可能損失之信用風險。

(五)政府支持度
依MAS揭露之金融監理目標暨原則,新加坡多數銀行係外國銀行在新家坡分行,該等銀行在全球各地營運所面臨的風險,已遠非MAS所能掌握,MAS所能監理之範圍僅限於該銀行在新加坡之營業範圍,雖然在核准營業執照時僅允許能完善經營且具良好聲譽之銀行進入該市場,惟無法偵測或確保該銀行於全球市場營運所可能衍生之問題與風險。另MAS即使有方法可預防所有可能倒閉風險,卻可能造成金融機構過度監理負擔,並嚴重削弱其競爭力、創新力及業務開展能力,導致對金融業發展的不利影響。且零倒閉的目標亦與金融機構股東與經理人及消費者應自行擔負應有責任之原則不符,故消費者或金融參與者若認定MAS不允許金融機構倒閉恐造成極大道德危險,故MAS不保證金融機構不會倒閉,但為穩定金融體系以及保障存款人權益,新加坡銀行業於2006年共同出資成立新加坡存款保險公司(Singapore Insurance Corportion;SDIC),在該公司之保險機制目前每個存戶之存款保障上限為5萬新元(約折合新臺幣110萬元)。

另Moody’s認為2008年全球金融風暴發生期間,新加坡政府提供全面性之保證機制,以穩定投資人與存戶信心,故迄今未曾發生銀行倒閉事件,加以新加坡政府財政健全且負債不高,擁有充分資源,未來對大型銀行之支持度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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