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泊爾銀行體系概況(新南向國家之一:南亞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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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慧玲
2018/02/23列印
一、銀行體系結構
尼泊爾政府自1980年代起實施一連串經濟改革,包括開放私人投資金融部門,以及鼓勵國外銀行以合資方式結合當地業者進入尼泊爾市場,使銀行體系快速成長,金融機構家數由5家一度增加至2011年之218家,但近年來為增強金融部門穩定性,尼泊爾央行Nepal Rastra Bank(NRB)鼓勵金融機構間相互合併與購併,使金融機構家數有下降趨勢。
尼泊爾金融機構可分為四類:商業銀行(Commercial Banks;Class ”A”)、開發銀行(Development Banks;Class ”B”)、金融公司(Finance Companies;Class “C”)以及小型信用開發銀行(Micro-finance Development Banks;Class “D”),由NRB核予執照,均可辦理存放款業務,截至2017年10月中,金融機構家數降至148家,其中商業銀行28家、開發銀行39家、金融公司27家、小型信用開發銀行54家。
依據NRB統計,截至2017年10月中該國銀行體系總資產合計3.28兆尼泊爾盧比(NRs),約折合320億美元,其中商業銀行總資產2.73兆尼泊爾盧比占整體總資產83%,且商業銀行之總存款2.16兆尼泊爾盧比,總放款1.80兆尼泊爾盧比,占該國GDP之比重分別為83.05%及 69.68%,顯示商業銀行在該國銀行體系占有重要地位。
(一)商業銀行規模快速擴張
尼泊爾銀行體系以商業銀行為主,近年來商業銀行總資產規模快速增加,近3年總資產成長率分別為20%、23%、27%,其中民營商業銀行總資產成長更較國營銀行快速。
28家商業銀行中,Rastriya Banijya Bank、Nepal Bank以及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Bank Limited等3家為國營銀行,其中Rastriya Banijya Bank由政府持股100%,且為尼泊爾資產排名第一大銀行,3家國營銀行2016會計年度 存款、放款及總資產占商業銀行比重分別為18.30%、16.50%及18.73%,較上年度分別成長16%、17%及18%;民營銀行成長則較國營銀行快速,2016會計年度存款、放款及總資產分別較上年度成長22%、30%及25%。
(二)銀行體系集中度不高
尼泊爾金融機構家數眾多,銀行體系集中度不高,前5大銀行總資產合計占銀行體系總資產之23.82%,第一大銀行Rastriya Banijya Bank總資產市占率5.58%,其次為Nepal Investment Bank Ltd之5.18%,其餘銀行市占率均低於5%;以放款與存款而言,前5大銀行之放、存款市占率分別為22.41%與24.27%。
二、銀行業經營現況
(一)資產結構與資產品質
尼泊爾銀行業資產結構以放款為主,截至2017年10月中,放款約占總資產之66%,其次為存放央行暨同業以及投資,各占8%,投資主要係持有政府有價證券。放款組合中,以行業別區分,批發及零售業占22%,農業及食品製造業占17%,營建業占11%,其餘行業比重均小於10%,放款行業別集中度尚可;以產品別區分,營運週轉金貸款占21%,銀行透支占18%,中長期貸款占16%,其餘比重均小於10%。另該國銀行業放款以擔保放款為主,其中以固定資產抵押為大宗,占總放款比重73%。
資產品質方面,整體銀行業不良放款率逐年降低,2017年10月中降至2.06%,壞帳準備率2.65%;其中商業銀行亦降至1.79%,資產品質改善,惟國營銀行不良放款率一向遠高於民營銀行,且3家國營銀行之不良放款金額占全體商業銀行不良放款金額比重超過三分之一,顯示國營銀行之壞帳問題較為嚴重。
(二) 流動能力
尼泊爾銀行業之資金來源約8成仰賴客戶存款,資金來源相對穩定,自有資本約為1成,借入款僅約1%。在流動性方面,現金、存放央行暨同業以及投資政府有價證券等屬於流動資產,2012年商業銀行之流動資產成長率曾達57%,近兩年流動資產成長速度趨緩,成長率分別為13%及14%,2016年7月中流動資產占總資產比重續由上年同期之26%降至24%。
(三) 獲利能力
尼泊爾銀行業獲利來源以利息收入為大宗,超過整體營業收入之8成,手續費收入及其他營業收入所占比重仍低。根據NRB統計,商業銀行2017年10月中之加權平均放款利率為11.76%,加權平均存款利率為6.17%,其中定存利率可達10%以上。
商業銀行近年來淨利差有逐漸下滑趨勢,由2013年7月中之4.85%降至2016年7月中之3.74%,惟自2013年度起放款成長率均超過20%,利息收入隨放款快速成長, 2016會計年度利息收入合計較上年度增加12%,整體商業銀行淨利則較上年度成長31%,達368億尼泊爾盧比,約折合3.44億美元,其中民營銀行占69%,國營銀行占31%。
(四)資本適足性
為提高尼泊爾之金融穩定性,NRB於2015年7月提高該國對於金融機構之最低資本要求,各金融機構須於2017年7月中前達到該資本最低要求,同時鼓勵金融機構間相互合併與購併,期使金融機構家數大幅減少。
尼泊爾商業銀行(Class “A”)自2016年1月開始適用Basel Ⅲ資本相關規範,商業銀行應在2019年前達到最低核心資本比率4.5%、最低第一類資本比率6%、最低資本適足率8.5%等要求,截至2017年10月中,商業銀行平均資本適足率為14.14%。
三、總結
尼泊爾金融機構家數眾多,商業銀行在該國銀行體系占有重要地位,且近年來規模快速擴張,其中民營商業銀行成長更較國營銀行快速;銀行體系集中度不高,為增強金融部門穩定性,尼泊爾央行Nepal Rastra Bank提高對於金融機構之最低資本要求,並鼓勵金融機構間相互合併與購併,使金融機構家數有下降趨勢。經營現況方面,該國銀行業之不良放款率近年逐漸降低,資產品質改善,惟國營銀行不良放款率遠高於民營銀行;資金來源約8成仰賴客戶存款,資金來源相對穩定;近兩年流動資產成長速度趨緩,流動資產占總資產比重逐漸下降,2016年7月中已降至24%;另自2013會計年度起商業銀行放款成長率均超過20%,淨利差雖有逐漸下滑趨勢,惟整體淨利仍快速成長。
另根據世界經濟論壇2017-2018年度全球競爭力報告,尼泊爾金融市場發展程度排名全球137個國家及地區中之第88名,且該機構將政治不穩定以及無效率的政府官僚體系列為於當地經商時之最大問題,顯示該國政局不穩定,影響國內經濟活動之風險偏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