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西蘭銀行體系概況體系概況(新南向國家之一:紐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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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慧玲
2018/02/23列印
一、銀行體系結構
紐西蘭銀行體系由25家銀行組成,以商業銀行為主體,其中大部分係外國銀行之子行或分行,包括1家國營銀行、4家民營銀行及20家外商銀行;其中國營銀行占4%、民營銀行占3.5%、外商銀行合計占92.5%;另2016年底紐西蘭銀行體系之總資產達5,100億紐西蘭幣(折合3,550億美元),占該國GDP之比重為195%;紐西蘭政府於1989年頒布《儲備銀行法》,授予紐西蘭儲備銀行(the Reserve Bank of New Zealand;RBNZ)獨立執行貨幣政策之權利,所有商業銀行皆須於儲備銀行登記註冊並受其監督管理,以維護該國銀行體系之穩定。
(一)銀行體系集中度偏高
紐西蘭前五大銀行依序為ANZ Bank New Zealand Limited、Bank of New Zealand、ASB Bank Limited、Westpac New Zealand Limited及Kiwibank Limited,其中除Kiwibank為紐西蘭政府持有外,其餘4家皆為澳大利亞銀行子行;以總資產而言,前五大銀行之總資產市占率分別為31%、19%、17%、17%及4%,合計占銀行體系總資產比重高達88%;另就放款及存款而言,前五大銀行之放款及存款市占率合計亦分別高達90%及93%,銀行體系存在高度集中現象。
(二)銀行體系放款集中於房屋貸款
紐西蘭銀行體系放款以房屋貸款居首位,占銀行體系總放款比重達57%,近年對房屋貸款之需求增加主要係因利率水準偏低、淨移入人口增加以及奧克蘭市房市供給短缺等因素;其次為商業貸款占25%、農業貸款占14%及個人消費貸款占4%,銀行體系放款多集中於房屋貸款。
(三)銀行體系依賴境外資金比重下降
紐西蘭銀行體系資金來源主要為客戶存款,截至2017年9月底客戶存款占資金來源比重約為65%,另近年為降低國際資金波動之風險,該國銀行業來自境外市場資金及非居民存款合計比重已由2008年之37%下降至23%,且雖多為外幣資金,惟多已採取避險措施,至於剩餘12%資金則來自國內市場。
(四) 金融監管架構與監理措施
1、紐西蘭金融監管架構
紐西蘭對金融體系及金融市場之監管分由下列機構負責:
(1)儲備銀行(RBNZ):執行貨幣政策及確保支付系統安全和穩定運作;核准和監督註冊銀行,以維護並促進健全有效之金融體系。
(2)金融市場管理局(Financial Market Authority, FMA):推動和促進公平、有效和透明的金融市場之發展,負責監管證券交易所、財務顧問和經紀商、受託機構和發行機構。
(3)金融監管委員會(Council of Financial Regulators),成員包括 RBNZ、FMA、財政部及經濟發展部代表。
2.、授信限額規範
依紐西蘭儲備銀行規定各銀行對利害關係人之總授信限額不得超過下表依各銀行信用等級所列之風險限額。另對非銀行業之利害關係人之總授信限額則不得超過各該銀行第一類資本百分之十五。
3、銀行資本適足性規範
紐西蘭銀行體系自2014年起適用Basel III資本相關規範,目前第一類資本比率及資本適足率最低法令要求分別為6%及8%,另須加計2.5%之保留緩衝資本,此外為降低整體景氣循環對該國銀行體系影響之風險,當各銀行之放款過度成長時須另外加計0%~2.5%不等之抗景氣循環緩衝資本。
二、銀行業經營現況與展望
近年紐西蘭經濟在民間消費與私人部門投資表現強勁下呈穩定成長,加以房地產成長迅速以及乳製品出口至中國大陸持續成長,近二年實質經濟成長率均3%以上,該國雖仍面臨鉅額外債之壓力以及房市、乳製品價格及國際資金市場波動等風險,惟其貨幣及財政政策靈活,經濟亦保持穩定成長,且銀行業之資產品質及獲利能力亦佳,可部份抵消鉅額外債所帶來之風險;國際信評機構惠譽及穆迪於2018年1月及2017年10月對紐西蘭銀行體系之未來展望評估均維持穩定(Stable)之看法。
(一)資產品質
2016年紐西蘭銀行體系總放款達4,020億紐西蘭幣(折合2,800億美元),較上年成長5%,占該國GDP之比重已由2010年之47%上升至154%,近年由於紐西蘭經濟穩定成長,致整體銀行業之不良放款率維持於低水準;根據該國儲備銀行統計,截至2017年3月底,紐西蘭銀行體系之不良放款率僅0.53%,整體資產品質良好;其中乳製品業之不良放款率自2016年起攀升,主要係全球乳製品價格下跌所致;紐西蘭為中國最大乳製品供應商,邇來中國對乳製品需求上揚、全球乳製品價格回升,加以低利率環境及國內整經濟情況穩定,有助於降低紐西蘭乳製品業之不良放款率,故預期未來整體銀行體系之資產品質仍將保持良好狀態。
(二)獲利能力
近年紐西蘭銀行業獲利呈微幅下降趨勢,主要係因各銀行為加強吸收存款資金競相提高存款利率以致淨利差縮減,其中前五大銀行之平均淨利差由2015年初之2.3%降至2016年底之2%,至2017年初已略有回升,惟因經營成本亦見下降,致近年整體銀行體系之ROA仍在1%以上,較澳洲、美國、瑞典以及加拿大等先進國家之獲利能力為佳;儘管未來在競爭加劇下淨利差仍有下滑壓力,惟預期未來在良好之資產品質及放款持續温和成長下該國銀行體系之獲利能力應能保持穩定狀態。
(三)流動能力
2009年新流動性政策實施以來,紐西蘭銀行體系持有之流動資產、核 心資金及零售型資金,均有顯著增加,增加持有高品質流動資產及核心資金之原因,除主管機關規定外,部分原因為金融危機後各銀行亦自發性積極改善資產負債結構,以強化因應流動性風險之能力;初期主要係各銀行透過發行長期債券取代短期商業本票融資,但近期零售型融資亦見大幅提升。此外境外籌資狀況亦見改善,致整體銀行體系之核心資金比率顯著上升,截至2017年9月底已達 88%,高於紐西蘭儲備銀行規定75%之最低標準;至於一週及一個月錯配比率亦均須符合不低於 0%之最低規定,整體銀行體系之流動性尚佳。
(四)資本適足性
紐西蘭銀行業自2013年起開始適用Basel Ⅲ對資本適足性之規定,儲備銀行要求各銀行之第一類資本比率及資本適足率應分別達到6%及8%之最低規定;近幾年紐西蘭銀行業之第一類資本比率及資本適足率呈持續上升趨勢,且分別維持在10%及12%以上;根據儲備銀行統計資料,截至2017年9月底整體銀行體系第一類資本比率及資本適足率分別續升至13.31%及14.45%,均遠高於紐西蘭儲備銀行之規定,整體銀行體系之資本適足性良好。
(五)政府支持度
紐西蘭政府並未實施存款保險制度,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發生後紐西蘭政府一度對零售性存款及批發性債務提供短暫保證,以協助該國銀行業安然度過金融風暴,及至2013年後改採Open Bank Resolution(OBR)政策,即銀行發生經營困難時政府可著手接管並提供部份援助或保證以協助其重新營運,但該行之股東及債權人者必須承擔所有損失,目前凡客戶存款總額超過10億紐幣之紐西蘭本國銀行均須遵守該項政策,整體而言紐西蘭政府對該國銀行業之支持度較之其他國家仍相對較低,惟各銀行業來自其母公司之支持度甚高,尤其前四大銀行因在母公司集團內占策略性重要地位以及紐澳緊密之地緣政治關係下將會持續獲得澳洲母公司之支援。
三、結語
紐西蘭為小型經濟體,以出口為導向,近年經濟成長較其他國家相對穩定,銀行業資產品質及資本適足性良好,獲利能力及流動能力尚佳,整體銀行體系營運尚屬穩健,惟因近年房屋價格不斷推升,家計單位債務亦逐年攀升,一旦貸款成本上升將使銀行業面臨之風險升高;為抑制房價,紐西蘭政府除多次調降基準利率至1.75%之歷史低點外,並宣布自2016年10月起全國適用相同「貸款-房產價值比」(Loan to Value Ratio;LVR),亦即房貸成數,其中住宅房產投資客須準備40%自備款,而自住型買主則須負擔20%自備款,惟仍允許銀行針對持有較少自備款的借款人提供少量借款。
邇來紐西蘭房價漲幅已見放緩、全球乳製品價格回升亦有助於提升整體銀行業資產品質及獲利能力,銀行體系面臨之風險亦見降低,惟全球不確定性仍高,整體銀行業仍面臨相當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