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銀行體系概況(新南向國家之一:紐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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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慧玲
2017/10/05列印
一、銀行體系結構
澳大利亞銀行體系共計有145家可接受存款之金融機構(ADI),其中包括31家本國銀行、7家外商子銀行、45家外商銀行分行、4家房貸機構及58家信合社。總資產合計達3.6兆澳幣(約2.6兆美元),相當於該國GDP之212%,根據世界經濟論壇2017-18年度全球競爭力報告,其金融體系發展程度排名全球第六名,顯示該國金融業務發展良好。
澳大利亞銀行體系由聯邦銀行(Commonwealth Bank)、西太平洋銀行(Westpac)、國家銀行(National Australia Bank)及澳盛銀行(ANZ)等前四大銀行所掌控,四大銀行之總資產及放款市占率合計近80%,存款市占率亦達78%,其他銀行之市占率均在3%以下,銀行體系集中度相當高。
二、金融監管架構
澳大利亞政府致力發展法規環境及金融改革,提供區域內業務擴展透明且安全的基礎,對金融業之管理,是全球最佳實務之一。澳大利亞對金融體系的監管和監督責任,分屬下列四個不同的機構:
(一)審慎監管局(Australian Prudencial Regulation Authority,APRA):成立於1998年,負責監管ADI (包含銀行、房貸機構和信用合作社)、保險和退休基金。
(二)備銀行(The Reserve Bank of Australia,RBA):亦即澳大利亞央行,負責執行貨幣政策及確保支付系統安全,以協助金融穩定。
(三)證券和投資委員會(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ASIC):負責管理和強制執行有關金融市場及金融產品,包括投資、保險、退休金及收受存款活動等規定。
(四)財政部(Treasury):負責對攸關金融穩定之事務向政府提議,並對金融基礎設施提出法制及管理架構。
另設有負責協調各監管機構之金融監管委員會(The Council of Financial Regulators,CFR),屬非正式編制,成員包括 RBA、APRA、 ASIC 和Treasury代表,旨在讓委員會成員分享彼此資訊,以促進金融管理之效率。
三、銀行業經營現況
(一)資產結構與資產品質
在低利率環境下,2013-2017年間澳大利亞房地產價格大幅上漲,投資房地產成為高所得族群主要之投資選項。銀行業放款業務之最大宗為房屋貸款,約占63%(其中自用住宅貸款占41%、投資性房貸占22%),企業貸款僅占28%,對金融機構貸款占4%,其他貸款相當有限 。
近年銀行業房貸業務持續擴張,家庭部門之負債升高,惟國內薪資水準成長有限,導致2016年底房貸占可支配所得之比率已上升至188%。由於未來一年半內將有許多新屋加入市場,可能產生供需失衡情況,若房地產價格因而下跌,借款人無力償還房貸之風險將增加。澳大利亞監理機關要求貸款房價比(loan-to-value ratio,LVRs)高於60%-80%之房貸需投保房貸保險(Lenders Mortgage Insurance,LMI ),以期降低違約損失。
雖然在目前之利率水準下,借戶之還款能力尚可,惟國民儲蓄率下降,槓桿比率升高及投資型房貸比重增加,顯示潛在風險有升高之跡象,可能影響銀行業之穩定性,因此信評機構Moody’s於2017年7月調降澳大利亞12家銀行之債信評等,其中前四大銀行由Aa2降至Aa3,Macquarie Bank由A2降至A3,其餘7家由A3降至Baa1。
澳大利亞銀行業資產品質一向良好,不良放款率由2013年6月之1.1%持續下滑至2017年6月之0.4%,風險涵蓋率亦由2013年6月之39.2%上升至2017年6月之50.4%,若加計徵提之擔保債券,將提高至93%,授信風險保障程度提升,惟仍屬不足。
(二)流動能力
澳大利亞銀行體系之資金來源約60%來自客戶存款,20%來自借入資金,且長期借入資金中約7成來自海外借款,短期借入資金約4成來自海外借款,對海外批發性資金之依賴度偏高。
在流動性方面,近年因放款成長,致該國銀行體系存放比率(Loan to Deposit Ratio)呈逐年上升趨勢,由2013年6月之112%上升至2016年6月底之116%,2017年6月略降至115%,惟仍在100%以上。澳大利亞銀行業自2015年起適用Basel Ⅲ流動性規範, 2018年1月本國銀行流動性覆蓋比率(Liquidity Coverage Ratio;LCR)必須大於100%, 2017年6月底本國銀行流動性覆蓋比率達126%,高於主管機關要求之最低標準。
(三)獲利能力
銀行業的獲利來源以利息收入為大宗,占六成以上;近年以來淨利差在1.6%~1.7%之間,經營績效比率介於45%~50%之間,經營績效尚可。2015年以來受到遵法及資訊化成本增加影響,ROA及ROE分別由0.84%及14.27%降至0.7%及12.1%,獲利略降但仍屬良好。
(四)資本適足性
依該國央行統計,銀行業之資本適足率自2013年之11.7%逐步上升至2017年6月之14.2%,第一類資本比率自10.2%上升至12%,普通股第一類資本比率(Common Equity Tier 1 capital ratio,CETI)自8.5%逐步上升至10.2%,整體銀行業之資本適足性尚屬良好。
澳大利亞監理機構APRA鑒於房貸業務過度擴張,信用風險升高,於2017年7月宣布將提高各銀行之CETI最低標準,其中前四大銀行因採行內部評等法(IRB)計算風險性資產,且屬於國內系統性重要銀行,CETI最低標準將由8%提高至9.5%,實際上監理機關的目標是希望前四大銀行能達到10.5%;麥格理銀行(Macquarie Bank)亦因採IRB計算將由7%提高至8.5%,其餘銀行則由7%提高至7.5%,各銀行須於2020年1月前達到上述標準。此外,APRA亦計劃提高非自用住宅及貸款成數較高房貸之風險權數,將進一步增加銀行增資壓力。
(五)政府支持度
澳大利亞銀行體系總資產占GDP比重達212%,對該國經濟成長重要性相當高,該國政府對銀行業之支持記錄一向良好,以往銀行發生擠兌或流動性問題時,政府均會提供資金協助,協助銀行度過危機,以減少存款人或債權人之損失,而當金融機構已無償債能力時,財政部則會介入接管。
澳大利亞政府於2008年建立存款保險機制(The Financial Claims Scheme,FCS),由APRA負責管理,提供銀行業存款保險,澳幣存戶最高理賠金額為每戶250,000澳幣,惟外資銀行之分行不在保障範圍內。FCS對單一金融機構之理賠上限為200億澳幣,超過上限須經國會核准。
四、結語
澳大利亞銀行體系發展成熟,法規及監管體制完整,銀行家數雖多,但主要掌控於前四大銀行。銀行業獲利能力良好,流動性符合Basel Ⅲ之規範,惟對海外批發性資金之依賴度偏高,易受國際金融市場波動之影響。銀行體系資產品質尚佳,授信風險保障程度略顯不足,且近年房地產價格大幅上漲,放款六成以上集中於房屋貸款,房貸占可支配所得之比率上升至188%,信用風險可能升高。澳大利亞監理機構APRA鑒於房貸業務過度擴張,於2017年7月宣布將提高各銀行之普通股第一類資本比率最低標準,可望強化銀行業因應風險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