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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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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理位置:位居亞洲大陸及澳洲間橋樑,為太平洋及印度洋間要衝,赤道貫穿全境,在全球戰略上居重要地位。 ˙ 首都:雅加達。 ˙ 面積:1,904,569平方公里。 ˙ 人口:279,476,346人(2023 est.)。 ˙ 語言:官方語為印尼語,知識份子多諳英語,華人多諳華語、閩南語或客家語。 ˙ 宗教:境內回教徒約占全國人口86.1%,基督徒約5.7%,天主教徒約3.3%,印度教徒約占1.8%(峇里島居民多信奉印度教)及佛教徒約占1%。 ˙ 幣制:印尼盾(Rupiah)。 ˙ 匯率:15,489.5印尼盾兌1美元(2023年底)。 ˙ 政治制度:總統制/民主共和。 ˙ 主要輸出項目(2022年):製成品(70.4%)、礦物及其他產業產品(26.1%)、農產品(2.5%)、雜項產品(1.0%)等。 ˙ 主要輸入項目(2022年):原料及輔助材料(76.3%)、資本財(15.3%)、消費財(8.4%)等。 ˙ 主要出口國家(2021年):中國大陸(23.2%)、美國(11.1%)、日本(7.7%)、印度(5.7%)等。 ˙ 主要進口國家(2021年):中國大陸(25.4%)、新加坡 (7.0%)、日本(6.8%)、泰國(4.2%)等。 ˙ 我對該國輸出(2023年1月-11月):2,784.52百萬美元。 ˙ 我自該國輸入(2023年1月-11月):6,939.04百萬美元。 註: 1.地理位置、首都、面積、語言、宗教、幣制、政治制度等資料取自外交部國家相關資訊。 2.人口數資料取自CIA資料。 3.匯率、主要輸出入項目、主要進出口國家等資料取自EIU資料。 4.我國對該國輸出入貿易額取自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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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銀行體系概況(新南向國家之一:東協十國)

編輯: 潘慧玲

2017/01/05列印

一、銀行體系結構
根據國際信評機構Moody’s報告,印尼銀行體系由118家商業銀行與1,438家農村銀行組成,以商業銀行為主體,包括4家國營銀行、65家民營銀行、13家合資銀行、10家外商銀行及26家地區性開發銀行; 2015年底印尼銀行體系之總資產達印尼幣6,133兆元(約4,450億美元),占該國GDP比重約為52%。該國銀行法於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後重新修訂,並由金融服務管理委員會(Ototitas Jasa Keuangan;OJK)加強相關監理措施,如限制銀行單一股東持股比率、增加外國專業金融機構投資以改善民營銀行之管理,及依國際金融市場實務逐步訂定相關金融監理規範等。

(一)銀行體系集中度偏高
印尼商業銀行家數眾多,根據Moody’s報告,前5大銀行占銀行體系總資產比重為50%,相對於為數眾多之中小型銀行,在利率競爭及獲利表現方面占有較大優勢;另Bank Mandiri、Bank Rakyat Indonesia、Bank Negara Indonesia以及Bank Tabungan Negara等4家國營銀行資產市占率亦高達40%;若以存款與放款而言,前5大銀行之存、放款市占率分別高達51%與48%(4家國營銀行存、放款市占率亦分別達40%與38%,銀行體系集中度偏高。

(二)銀行體系放款產業別集中度尚屬分散
若以放款產業別區分,根據Moody’s報告,以對家計單位放款居首位,占銀行體系總放款比重約23%、批發零售貿易業約占20%、製造業18%、不動產及營建業占9%、農漁牧業占6%、運輸倉儲業占5%、金融仲介業及採礦業各占4%,銀行體系放款產業別集中度尚屬分散。

(三)金融滲透率偏低
印尼幅員廣大、各個群島地區分散及農村交通不便,加以人民收入普遍不高,多數没有儲蓄習慣,根據世界銀行調查顯示,印尼15歲以上民眾擁有帳戶占總人口之比重不及40%,在東南亞國家中遠低於新加坡(96%)、馬來西亞(81%)及泰國(78%),金融滲透率明顯偏低。

(四)重要監理措施
1、民營銀行股權結構限制
2012年7月印尼央行頒布民營銀行單一股東持股上限之規範,藉以提高銀行業良好的公司治理、強化銀行業財務結構,及避免單一大股東對銀行營運影響力過大。相關限制依投資者性質分類如下:
Ⅰ、單一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投資者持股上限為40%。
Ⅱ、單一非金融機構投資者持股上限為30%。
Ⅲ、個人投資者持股上限為20%,若為伊斯蘭銀行業投資者持股上限為25%。
Ⅳ、若有其他必要適當性之投資,得經央行核准持股40~99%。

2、存放比率規範
2013年印尼央行為控管放款成長,對存放比率逾92%之商業銀行,採取增提準備存放於央行之措施,藉由懲罰性資金成本的提高,引導銀行體系存款及放款相對成長的正常化。2014年11月修正該項措施,將資金來源計算除存款外,另納入銀行發行之債券,藉以增加銀行資金來源多元化,同時加強當地金融市場深度。

3、銀行流動性覆蓋比率標準規範
2014年10月印尼金融管理局宣布核心資本為印尼幣30兆元(約25億美元)以上之大型商業銀行及核心資本為印尼幣5兆元~30兆元(約4.2億美元~25億美元)之中型商業銀行,其流動性覆蓋比率(Liquidity Cover Ratio;LCR)分別於2015年底及2016年6月底前須達70%標準,並逐年調升10%至2018年底前達到100%。

4、銀行資本適足性規範
印尼銀行體系自2013年3月起適用Basel Ⅲ資本規範,並預定至2019年1月底全面符合該規範,目前第一類資本比率最低法令要求為6%,資本適足率依銀行風險等級不同,要求標準為8%~14%;核心資本超過印尼幣30兆元之銀行,得經營國內外綜合銀行業務活動,歸類於第四類及第五類風險等級;核心資本印尼幣5兆元~30兆元之銀行,得經營國內綜合銀行業務活動,歸類於第三類風險等級;第一類及第二類風險等級規模較小之銀行則限制其外匯相關業務活動。

5、資產風險分類及提列準備要求
資產分類依國際會計準則規範劃分為5級;依規定營利資產應提列一般準備(至少為1%)及特別準備,非營利資產應提列特別準備,另規定銀行每季應檢視資產分類。

二、銀行業經營展望
2015年印尼銀行體系經營環境受到國際商品價格走跌、印尼幣盧比(Rupiah)貶值及國內經濟成長減緩等不利因素影響而面臨挑戰,所幸今(2016)年以來因外在環境相對較前穩定,加以今年上半年盧比已止跌回升,預估今、明二年之經濟成長率將分別達到5.3%及5.2%,在大型新興市場國家中仍較土耳其、南非及巴西表現為優,預期未來印尼整體銀行業之經營環境雖仍面臨淨利差縮減、獲利下降以及資產品質續呈弱化等挑戰,但整體經營環境將較前趨向穩定,故短期內銀行業之資產品質弱化之速度將較2015年減緩,尤其印尼銀行體系擁有充裕之自有資本及高獲利性應足以緩衝不良放款突然暴增之衝擊,故國際信評機構S&P及Moody’s分別於2016年2月及8月對印尼銀行體系展望評估仍維持穩定(Stable)看法,至於Fitch則仍維持負向看法,主要係因預期2016年印尼銀行業之獲利因淨利差縮減而有下行之壓力,且信用成本以及不良放款率可能上升之故。

(一)資產品質
印尼整體銀行業之不良放款率自1998年亞洲金融風暴以來逐年下降,2013年底降至1.77%,為歷史相對低位;惟自2014年以來受到國內經濟成長趨緩、國際商品價格下跌影響,資產品質有逐年弱化趨勢,依該國央行統計不良放款率已上升至2015年之2.49%及2016年3月之2.83%;另依Moody’s報告指出,若加計重整後之不良放款則近年該國銀行業之資產品質實際呈大幅惡化走勢。

Moody’s預估未來12~18個月印尼銀行體系資產品質將續呈弱化表現,惟弱化速度將較2015年減緩,且在印尼銀行體系高獲利性、風險保障程度充足及自有資本高水準下,應可降低不利衝擊。

(二)獲利能力
近年印尼銀行業資產獲利率(ROA)均在2%以上,詳表3及圖2,獲利能力在亞洲新興市場中最高者,主要係因淨利差較高所致;2014年由於存放比率接近央行規定92%上限,各銀行競相提高定存利率以增加存款,造成資金成本攀升,但放款利率未對應提高,致整體銀行體系淨利差一度降至近年低點,惟自2015年以來淨利差再度擴大,至2016年3月已達5.6%,印尼央行曾要求各銀行公布其針對各類型客戶所制定之利率方案,以提升貸款之市場透明度,但依目前為淨利差水準觀之,央行此項政策成效仍未顯現,鑑於2015年底幾家大型銀行之平均放款利率仍達11%以上,故印尼OJK再於2016年2月要求各銀行將放款利率下調至9%水準,此項政策若徹底執行,勢必對各銀行之淨利差有不利影響,進而影響獲利表現,惟預估ROA仍保持在2%以上,在亞洲新興市場仍屬較高者。

(三)流動能力
印尼銀行體系主要資金來源為客戶存款,長期以來大致維持穩定水準,占資金來源比重均在7成以上,存款組合中以定期存款居多,接近一半左右,資金來源相對穩定。

2011~2015年間印尼銀行體系放款平均每年以近20%幅度成長,超過存款成長幅度,致存放比率呈逐年上升趨勢,至2015年底已達92.11%,略超過央行規定92%上限,今年以來因放款成長幅度減緩,3月底存放比率已下降至89.6%,Moody’s認為未來12~18個月存放比率可望維持在90%水準,且因目前印尼多數銀行之流動性覆蓋比率均在100%以上,預期未來該國銀行業之流動性仍屬穩定。

(四)資本適足性
2015年底印尼銀行體系平均第一類資本比率約19%,另資本適足率約21.39%,在亞洲國家中屬較高者,詳圖4-3,資本適足性良好;預估未來在放款增幅減緩及高獲利性因素下,仍有利於資本持續累積。

(五)政府支持度
印尼銀行體系穩定性對該國經濟極具重要性,據Moody’s報告,印尼政府於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時對存款提供保證措施,成功恢復大眾對銀行體系之信心;另該國於2004年通過存款保險公司法(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 Law),由印尼存款保險公司(Indonesia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IDIC)執行存款保險制度,自成立迄今成功協助政府賠付及清理62家農村銀行及2家商業銀行,目前對每個銀行存款帳戶保障上限為1億盧比(折合7,250美元)。

另因印尼係國際組織「金融穩定委員會」之會員國,已遵循國際標準及規範通過「金融體系安全網」(Financial System Safety Net;FSSN)相關法令,此項法令明確規範參與安全網運作成員包括財政部、中央銀行和存款保險公司等相關機構之任務和職責,對印尼政府穩定金融體系提供具體法源依據,惟Moody’s亦指出,因為法令條文明確亦可能減弱政府對金融體系可提供支持之彈性。

(六)總結
印尼因幅員廣大,目前在都市以外地區之金融滲透率仍低,潛在金融市場甚大,惟印尼正面臨對外資銀行設立據點的緊縮期,已暫停核發新銀行執照,加上印尼政府積極推動銀行整併,計畫在2020年前將現行4家國有銀行整併為2家,以強化競爭力,並計畫在10年內整併資本額小於1兆印尼盾(約7,250萬美元)之銀行,目標係將目前現有之118家銀行減半,以降低監理成本並提升監理效率,故目前外資銀行僅能透過併購或參股投資方式進入印尼金融市場。

目前我國金融業在印尼布局上,只有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設有1家子行、上海商業銀行及國泰世華商業銀行2家銀行在雅加達設有辦事處,以及國泰世華銀行透過國泰人壽股份有限公司參股PT Bank Mayapada 24.9%股權,因此相對於新加坡、馬來西亞以及韓國等其他亞洲國家,我國銀行業者在印尼市場之能見度仍相對偏低。為協助我國金融業者布局印尼金融市場,同時強化我國監理能力,金管會已於今年3月與印尼OJK簽署金融監理備忘錄(MOU),將有助於台灣金融業前進印尼設立新據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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